1.2025年两院院士增选结果公布 南大施毅、中科大吴枫、比亚迪廉玉波等当选
2.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回应安世半导体争端:希望荷方真正负起责任,尽快采取实际行动
3.拓荆科技上海二厂启用投产,定位高端的现代化半导体产业园区
4.广东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方案出炉,打造全国集成电路“第三极”
5.剑指千亿目标安徽发布智能机器人产业行动方案,智算芯片被划重点
6.两年建成约200个!工信部发布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
1.2025年两院院士增选结果公布 南大施毅、中科大吴枫、比亚迪廉玉波等当选
11月21日消息,2025年两院院士增选结果正式揭晓,共有144人当选。其中,共选举产生中国科学院院士73人,选举产生中国工程院院士71人。南京大学施毅等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大吴枫、比亚迪廉玉波等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数学物理学部14人,化学部11人,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3人,地学部9人,信息技术科学部11人,技术科学部15人。新当选院士平均年龄57.2岁,最小年龄44岁,最大年龄66岁,60岁(含)以下的占67.1%。女性科学家有5人当选。本次增选后,中国科学院共有院士908位。
新当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11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9人,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10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12人,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7人,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6人,农业学部8人,医药卫生学部8人。一批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担纲重大工程、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专家当选,来自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民营科技领军企业的优秀专家当选,6位扎根西部边远地区的优秀专家当选,8位优秀的女性科学家当选。本次增选后,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1002位。
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院士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导向,凝聚优秀人才服务国家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次增选后,我国院士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分布进一步优化。
据悉,本次院士增选坚持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着重从长期奋战在一线的科研人员中遴选院士,向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帽子”评判人才。
以下是完整名单:


2.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回应安世半导体争端:希望荷方真正负起责任,尽快采取实际行动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11月20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应约与英国商贸大臣彼得·凯尔举行视频会谈,就安世半导体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王文涛表示,安世半导体问题的责任在荷方。荷经济大臣行政令及荷经济部推动企业法庭作出错误裁决,是导致全球半导体产供链陷入动荡和混乱的根源。中方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符合规定的民用用途出口予以豁免,全球半导体产供链危机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荷方近期主动暂停行政令,是向妥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希望荷方真正负起责任,尽快采取实际行动,推动企业通过协商依法解决内部纠纷,为恢复仍然脆弱的全球半导体产供链安全与稳定创造更有利条件。
凯尔表示,感谢中方通报安世半导体问题有关情况,以及为恢复全球半导体产供链所做努力。英方也认为,解决问题的长期方案在于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内部纠纷。英方愿就此与荷方沟通,共同推动尽快恢复全球半导体产供链安全与稳定。(校对/张杰)
3.拓荆科技上海二厂启用投产,定位高端的现代化半导体产业园区
据上海临港消息,近日,闵行开发区临港园区企业拓荆科技上海二厂举行启用庆典并正式投产。

(来源:上海临港)
拓荆科技成立于2010年4月,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拓荆主要产品包括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设备、原子层沉积(ALD)设备、次常压化学气相沉积(SACVD)设备、高密度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HDPCVD)设备、超高深宽比沟槽填充(Flowable CVD)设备和三维集成 (W2W / D2W Hybrid Bonding) 设备以及相关量测设备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制造、 先进存储和先进封装、HBM、MEMS、Micro-LED 和 Micro-OLED 显示等高端技术领域。
据介绍,拓荆科技作为半导体薄膜沉积和三维集成设备的领军者,为行业发展开辟新的路径。拓荆科技上海二厂定位为高端的现代化半导体产业园区,其工程车间洁净度达到国内最高标准十级,在产业园区类项目中独树一帜。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产业链的关键一环,为区域集成电路产业的集聚发展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助力打造完整的半导体产业生态。
4.广东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方案出炉,打造全国集成电路“第三极”
近日,《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发布。
该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聚集区,打造全国集成电路“第三极”。建设适配芯片的开发生态,加快高性能、低功耗端侧芯片研发生产与验证应用。鼓励企业通过集成算力芯片、处理器、射频通信、智能传感器、光芯片、存储器等,推进决策、控制、驱动、通信、显示等模组研发。探索存算一体、类脑计算、芯粒、RISC-V指令集(第五代精简指令集)等多元新兴技术和架构研发与应用,推广高性能云端智能服务器。
以下是《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的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首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6%,打造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万亿级数字产业集群,培育若干高价值数字产业新赛道,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15%,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4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突破6万家,算力规模超过60E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将广东打造为国际一流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
二、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核心要素供给
(一)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新范式。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体系,加快出台《广东省数据条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登记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登记等3类登记事项协同办理。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制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建立数据流通交易与合规体系,健全场内数据交易流通标准体系,开展数据交易纠纷调解机制试点,健全数据领域纠纷调节机制,构建全省一体化数据市场。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探索将数据资产等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司法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数据要素供给新生态。完善“一网共享”“开放广东”平台功能,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推动组建省数据集团,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推进数据资源入表。鼓励龙头企业会同产业生态,加快孵化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专属数字空间,构建个人和组织的可信数字身份和数据账户。优化提升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能级。(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三)打造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新高地。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建立揭榜挂帅、征集案例等数据应用场景常态化对接机制,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琶洲算法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深化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品牌。(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
(四)构建可信数据流通“一张网”。加快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构建安全可控数据要素流通框架。开展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隐私计算平台、区块链等数据可信流通技术路线探索。建设开放数据空间网络,统一目录标识、身份登记、接口,推进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全域覆盖、多层联动的数据要素流通“一张网”。(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五)打造绿色协同算力“一张网”。建立算力基础设施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全省算力布局,推进算、电、网协同。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韶关集群建设,支持广州、深圳建设与超大城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算力供给体系。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行业智算集聚区。推动全省算力接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体系。鼓励建设城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算力任务跨区域、跨领域调度。(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能源局、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空天地海通信“一张网”。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提升“双千兆”网络质量,加快部署5G-A网络,支持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建设行动。推进大湾区通导遥一体化低轨星座建设和运营。深化北斗卫星导航增强系统建设,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北斗+5G”高精度时空服务网络。建设通感一体低空智联网,完善低空配套设施网络。加强海岛海域宽带网络覆盖,逐步推进海岛“双千兆”网络建设。深化空天地海通信系统融合组网。(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打造国际一流数字产业集群
(七)引领数字技术新突破。持续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深入实施“广东强芯”工程、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显示制造装备“璀璨行动”。加强鹏城实验室、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省实验室建设,推动在粤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大力支持粤港联合实验室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布局数据产业新赛道。出台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等数据技术和产业。探索数据企业认定,深化数据经纪人试点,加快培育数据产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打造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健全原始语料向高质量语料高效转化机制。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数据标注案例遴选推广。(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九)加强算力产业新供给。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聚集区,打造全国集成电路“第三极”。建设适配芯片的开发生态,加快高性能、低功耗端侧芯片研发生产与验证应用。鼓励企业通过集成算力芯片、处理器、射频通信、智能传感器、光芯片、存储器等,推进决策、控制、驱动、通信、显示等模组研发。探索存算一体、类脑计算、芯粒、RISC-V指令集(第五代精简指令集)等多元新兴技术和架构研发与应用,推广高性能云端智能服务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算法产业新生态。壮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强化广州、深圳中国软件名城的引领作用,支持各地市打造软件产业园区。支持开源鸿蒙生态建设,推进智能物联网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快研发迭代通用大模型、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做精细分场景专用模型,支持轻量、高效、易于部署的中小型模型研发。支持建设琶洲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合共建面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的开源社区与开源生态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终端产业新场景。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机器人+”行动。加快发展消费级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加速推动智能手机、智能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深化“直播+商场”“直播+门店”等模式,挖掘更多消费热点,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可行路径。壮大超高清视频产业集群,大力发展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AM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MicroLED(微型发光二极管)、印刷显示、量子点、柔性显示等新型显示产业,挖掘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推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开展低空文旅项目推广及产业培育,建设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锻造产业链韧性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安全,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问题,推动安全可控的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业应用。强化工业母机、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推动“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效能。加强省市联动,优化产业链布局,建设世界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十三)加速传统企业数智升级。高标准建设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构建数字化转型“需求—供给—路径”矩阵库。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打造“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进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型服务商、场景型服务商。推动中小企业在数字化领域加大创业创新力度,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务和数据局配合)
(十四)深化重点产业智改数转。推广制造业数字化“链式改造”模式,依托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发展智慧农业,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金融、智慧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消费、文化、养老、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支持打造重点领域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推动行业协同创新发展。(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数字城乡融合共进。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探索跨业务跨领域跨层级的创新应用场景。强化省(市)级统建平台共性支撑能力和公共数据供给,支撑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建设。提升城乡数字化服务水平,建设全域智慧教育示范区,加快医保码推广与智慧医院建设,增强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建设未来社区、数字家庭。推进数字社会精准精细治理,打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网底座,构建智慧“大应急”体系,强化公安大数据平台,开展数字孪生水网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提升“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能力,构建“百千万工程”数字化生态体系。(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适数化改革,充分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十六)以制度创新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发展。依法合理设置数字经济领域行业准入规定,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数字化服务资源供需对接,支持建设、使用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开展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建立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以生态打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平台企业摸查,建立全省平台企业库。挖掘细分行业平台企业潜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Web3.0(第三代互联网)等技术驱动的创新型平台。依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中小微商户基本佣金标准和灵活就业人员抽成比例等,加强中小商户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以要素保障促进数字经济动能释放。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和项目支持,统筹省市数字化领域财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省内战略投资平台、资本运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设立数字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省属国企深入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投资合作。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构建与数字经济类相关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吸引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家、产业英才来粤发展,优化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才签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政策制度。(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以数字政府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质效。开展“人工智能+政务”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政务服务、政府治理和政府运行领域深度应用。推进政务服务“智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府治理“智管”,提升风险识别、趋势分析、辅助决策、场景模拟、指挥调度等智能化水平。深化“民意速办”改革,开展民生诉求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进政府运行“智联”,完善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核心业务数据化改革,完善“块数据”平台建设,健全核心业务指标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基层报表准入退出和清单管理机制,强化政务数据依需回流和有序开放,健全数据质量审查、监测和纠正机制。探索创新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平台社会化运营。(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七、深化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构建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协同推动“数字湾区”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加强算力、网络、数据流通利用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粤港澳智慧城市群建设,持续优化“湾事通”泛公共服务与资讯平台能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运行好粤港澳大湾区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发展联合实验室,支持共建高水平数字协同创新平台。建立粤港澳三地监管沙盒联网机制,加强大湾区金融科技交流合作。开展“数字融湾”行动,推动全省数字化均衡发展。(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省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推动合作省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建设高效联通的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应用系统、算法组件等数字资源跨省域共享共用。构建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开展数字援疆、援藏工作,加快推动数字科技成果在新疆、西藏转化应用。(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
(二十二)拓展国际数字经济开放空间。探索在“一带一路”、东盟等双多边机制框架下,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放宽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积极拓展“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升级,做深做实“跨境电商+产业带”,推广跨境电商“白名单”制度。推进建设数据跨境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跨境应用合规激励机制,夯实数据跨境可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发挥好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做好规划统筹、政策协调、改革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落地见效。扎实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各项国家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更多国家试点落户广东。因地制宜健全数字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建设数字经济监测分析数字化支撑体系。按年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编制数字广东建设“十五五”规划,围绕数据产业、算力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推进省、市一体化网络安全运营,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数据安全商用密码保障,筑牢安全底线。
5.剑指千亿目标安徽发布智能机器人产业行动方案,智算芯片被划重点
近日,《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布。目标到2027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形成“十百千”发展格局,即培育10户以上细分领域国内龙头企业,突破100项以上关键技术及标志性产品,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到2030年,建成智能机器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高地。
该行动方案提出“打造标志性产品”,其中包括打造整机及关键部组件标志性产品。面向工业制造、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安全应急、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聚焦核心零部件环节,研制智算芯片、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力/触/视觉传感器、高扭矩密度一体化关节、多功能灵巧手、高能量密度电池、聚醚醚酮(PEEK)工程塑料等一批关键部组件。
以下是《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精神,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链式发展、应用牵引、生态优化的原则,系统部署技术攻关、产品供给、场景拓展、集群建设、生态完善等关键任务,推动智能机器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
到2027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形成“十百千”发展格局,即培育10户以上细分领域国内龙头企业,突破100项以上关键技术及标志性产品,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到2030年,建成智能机器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攻关核心技术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智能机器人本体设计、环境感知、运动控制、动态执行和人机交互等环节,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聚焦智慧“大脑”、敏捷“小脑”等智能决策与控制技术和强健“肢体”的高动态、高爆发、高精度运动结构,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配合单位均含各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对牵头承担智能机器人领域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予以配套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争创智能机器人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支持建设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建成且正常运营的省级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开源生态中心(社区)、中试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类型创新平台的企业,按设备(含软件)投入分类分档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标志性产品
3.打造整机及关键部组件标志性产品。面向工业制造、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安全应急、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聚焦核心零部件环节,研制智算芯片、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力/触/视觉传感器、高扭矩密度一体化关节、多功能灵巧手、高能量密度电池、聚醚醚酮(PEEK)工程塑料等一批关键部组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的智能机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为安徽省标志性产品(含安徽省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智能机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开发多类型机器人大模型。研发融合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模态大模型,构建数据驱动的高精度世界模型,突破群体智能等技术,提升动态环境下复杂任务规划、执行和多机协作能力。推动基于模型的运动控制算法、灵巧操作、人机交互算法等成果转化,实现适应不同任务场景的垂类应用。研发通用技术底座,包括机器人专用操作系统、高保真仿真平台、高质量数据集及开发环境等,推动与具身智能大模型深度融合,系统打造智能机器人应用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
(三)拓展高价值场景
5.加强场景应用推广。在工业、养老、文旅、应急、建筑等领域,征集智能机器人应用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遴选一批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支持场景应用方与技术供给方联合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按年度采购智能机器人总金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的智能机器人产品,按首次、二次销售(对象不重复)的合同金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6.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鼓励各地在政务服务、民生保障、科普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加大智能机器人采购力度。推动智能机器人与汽车、钢铁、有色、光伏、化工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产需对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7.创新应用服务模式。完善“机器人即服务”应用模式,探索开展以租代售、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现代化租赁服务。完善二手交易、回收再制造模式,支持建设智能机器人二手交易与再制造应用中心,提升产业链绿色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壮大产业集群
8.优化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双核引领、多点支撑”产业布局,按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梯度培育体系,有序推进智能机器人集群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支持创建智能机器人领域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对纳入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筹建名单的,给予所在市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培育优势企业。聚焦焊接、喷涂、搬运、仓储、清洁等细分领域,鼓励本体、核心部件、集成系统等研发制造企业加强源头创新,梯度培育一批智能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矩阵。(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0.建强产业链条。聚焦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动态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靶向开展“双招双引”,补齐产业链短板。支持头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积极对接沪苏浙等地区,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完善产业生态
11.突出质量品牌建设。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攻关有产业辨识度的标志性产品、“三首”产品,打造自主优势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收购国际品牌。(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2.夯实产业服务支撑。探索智能机器人与科技服务、工业设计、平台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融合路径。鼓励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发展基于成套装备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引导企业搭建智慧运营平台,实施智能机器人身份识别、行为规范、数据安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3.优化产业要素保障。引育一批机器人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在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技术攻关项目中给予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省4.0版人才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智能机器人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4.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培育国家级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加强人形机器人行业标准规范、风险评估等研究。发挥安徽省机器人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设立高水平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科技创新、推进行业自律、反对非理性竞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5.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平台举办智能机器人专题活动,联合国家级商协会举办智能机器人重大产业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级机器人重大赛事,举办省级智能机器人技术技能大赛,支持创新主体参赛和成果转化。鼓励领军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支持实施海外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监测评价机制,推动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本方案涉及财政支持政策条款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企业已获得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省级不再重复支持。对皖北地区符合第2条、第5条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6.两年建成约200个!工信部发布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为园区开展数字化转型、探索数字化整体提升路径提供指引。指南明确,高标准数字园区依托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各类园区或“园中园”开展建设,并提出了产业数字化水平高、专业服务品质高、运营管理效率高、基础设施能级高等“四高”标准。
该建设指南指出,重点开展四方面建设任务。一是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各类型企业广泛开展数字化转型,包括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开展链式数字化改造、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二是加强园区数字化服务,围绕企业、人员、管理机构等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数字化服务,包括拓展数字化生产性服务、升级数字化生活性服务、优化数字化政务服务;三是完善园区数字化管理,从统筹发展与安全角度,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包括加强园区资产数字化管理、完善经济运行数字化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数字化管理、强化安全应急数字化管理;四是夯实数字化支撑能力,引导园区加强数字化底座建设,包括健全数字化基础设施、构筑数据开发利用平台、提升数字化安全保障水平。
以下是《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具体内容:
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是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任务部署,加快打造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引领带动各类园区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实现新型工业化这个关键任务,以数字技术与园区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园区产业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协同推进园区服务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建成200个左右高标准数字园区,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智赋能园区发展的典型模式,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二、建设对象
高标准数字园区依托国务院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设立的、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各类园区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即“园中园”)开展建设。
三、建设标准
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产业数字化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覆盖园区全部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100%。
——专业服务品质高。在生产、生活、政务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园区数字化生产性服务应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比例达100%。
——运营管理效率高。建成覆盖园区资产管理、经济运行监测、绿色低碳发展、安全应急管控等主要环节的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效率显著提升。
——基础设施能级高。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双千兆网络覆盖率达100%,算力基础设施实现有效部署和应用,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1.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聚焦园区主导产业,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载体,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链条赋能应用,推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制造”应用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建设,推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规模化部署,推动企业生产智能化跃升。
2.开展链式数字化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实施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面向上下游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共享技术能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鼓励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引企业数字化改造,基于平台订单数据与企业销售、产能、库存等环节的协同需求,推进企业运营管理等领域数字化转型。
3.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关键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推广“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提质降本增效。聚焦重点场景实施深度改造,强化跨业务系统集成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探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二)加强园区数字化服务
4.拓展数字化生产性服务。加快推进园区内生产性资源数字化共享,积极发展协同研发、共享制造、共享仓储等协同服务模式,有效盘活园区存量资源。强化园区外生产性资源数字化对接,大力开展集采集销、共享物流、数字金融等创新服务,高效利用外部资源支撑园区发展。
5.升级数字化生活性服务。推动园区居住服务数字化,集成线上物业、智能安防、楼宇可视化等服务,提供智慧停车管理、智能路线调度等服务,发展商品无人配送等服务,打造智慧宜居生活环境。
6.优化数字化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站式数字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企业设立、项目建设、经营许可、安全与环保评估、财务税务等事项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政务”等新模式,提升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
(三)完善园区数字化管理
7.加强园区资产数字化管理。整合园区土地、楼宇、道路设施等各类资产信息,实现资产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可视化管理。推动资产智能化运维,实现设备设施动态监测、智能评估与运维优化,提高园区设备设施利用效率。
8.完善经济运行数字化管理。建立园区企业数字档案,构建园区产业运行监测体系,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加强重点环节和潜在企业的精准招商,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增强产业链韧性。
9.推进绿色低碳数字化管理。依托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载体,开展能耗动态监测与优化,加强对园区碳排放量的数字化核算与分析,提升数字技术赋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开展污染物排放、工业固废产生过程智能管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污染源实时监控分析,源头减少固废产生。
10.强化安全应急数字化管理。对园区内安全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测,基于大数据分析实现园区风险精准识别与提前预警。构建园区安全应急响应系统,加强与园区所在区域应急指挥系统协同,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跨主体协调联动,提高安全应急响应效率。
(四)夯实数字化支撑能力
11.健全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A、万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演进升级,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广泛应用,打造高速泛在、敏捷可靠的网络通道。优化算力基础设施,科学合理统筹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算力应用,提高算力资源利用效率。
12.构筑数据开发利用平台。统筹建设园区统一数字平台,加强对园区各部门、各企业的数据采集、清洗与标注,构建园区高质量数据集。探索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破除多主体数据共享共用信任壁垒,强化“人工智能+可信数据空间”应用,推动园区数据服务创新。
13.提升数字化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园区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开展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评估,加强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和分级防护等工作,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构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高园区网络和数据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溯源处置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建设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遴选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推动地方和园区落实指南要求,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指南建设标准开展评估,符合标准的正式确定为高标准数字园区。
(二)强化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等工作,加大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园区产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融合应用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所在地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园区数字化建设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
(三)开展成效评估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高标准数字园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依托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每年开展成效评估,总结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模式,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