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南》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整车、零部件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或通过高规格充低规格、折扣补贴、以物抵债、多发货少开票等方式变相降价,使实际出厂价低于生产成本,以及在招标投标中压低标价等行为,均存在重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