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就《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新要求: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专用光色定为蓝绿色,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需选装ADS标志灯,该灯在功能激活时自动点亮且不可手动开关,系统退出时自动熄灭,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灯具。同时,新规限制汽车外部灯光显示内容,除发光徽标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发光图案不得构成拟人化等相关图形。此外,转向灯、倒车灯不得与部分其他灯具混合,亮度可调信号灯需整体同步调整亮度,且禁止手势控制灯具、语音控制关闭灯具。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部分条款设置最长48个月过渡期,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