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2026年减免购置税技术要求:插电车辆纯电续航不得低于100公里
2 天前

今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如下:一、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参照该标准中3500kg乘用车限值执行。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参照该标准中3500kg乘用车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参照该标准中3500kg乘用车限值执行。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将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